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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7少女欺凌她人均获刑,具标杆意义 【猫眼看人】

时间:2016-12-23 08: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7少女欺凌她人均获刑,具标杆意义扇耳光、用水淋、强迫脱衣和下跪…这些残忍的施暴行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也判了9个月。(12月17日《央视新闻》)几天前曾与朋友聊到养老问题,大家对送老人进养老院养老普遍不放心,担心老人被虐待;有人提出请人回家照料,但保姆虐待老人的新闻也是不断出现,有的家庭甚至装上监控装置,且就能看到保姆施暴。同样,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案件也不断出现,打巴掌、用风油精涂眼睛,还用针扎孩子等骇人听闻的虐童案不断,弄得家长将窃听装置安装书包里,竟然录下了老师体罚学生的全过程。这些敬老院的服务员、家庭保姆,幼儿园老师,本身处于社会底层,理应懂得生活的艰辛,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可这个充满欺诈的社会环境,让他们心理失衡甚至变态。实际上,当今中国“互害”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此前在《腐败亚文化,已造成群体性“互害”》一文中,就罗列了一些当今社会不正常的现象,比如办事找关系,然后给好处,以至于孩子上学给老师送礼,亲属生病给医生送“红包”都成了“潜规则”。而反过来,那些凡事都要找人的“底层”群众,又会通过制假售假,拿“注水肉”、“地沟油”甚至有毒食品来祸害包括收取“红包”的这类人。久而久之,社会互信逐渐丧失,换来的只能是群体性“互害”。而正是因为长期以来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才逐渐养成了目前这个“互害”的社会环境,并导致校园侮辱、虐待同学案不断发生,诱导这些本该阳光、可爱的小女孩变得如此暴戾。近两年,随着微信的崛起,我们不时地就能看到“校园欺凌案”视频,很多甚至血腥到惨不忍睹,估计受害人家长看过后报复杀人的心理都有。而这些视频,绝大多数都是施暴者主动上传网络的。也就是说,他们不知道这么残暴地对待同学,需要负法律责任。特别是前几天看到“未成年人打架,高喊杀人无罪”的报道,感觉非常可怕。实践证明,我们以考试成绩为最高衡量标准的所谓“素质教育”,纯粹是官员们在集体掩耳盗铃。这种教育不但让“该玩的中小学生拼命学,该学的大学生拼命玩”,造成“中小学生因拼命学而摧残了身体,大学生因拼命玩也摧残了身体”,尤其是对学生人格培养方面已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失误,而且法制教育也没有跟上,造就了一批无法无天、无德无信的学生,对国家的负面影响将延续几代人。就温州该案而言,几个女孩子仅仅因为“看不顺眼”或一些“过节”,就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力行为,甚至,曾经的受害者也变成了施暴者。对于正常思维的孩子来说,也是不可思议的。施暴者未能得到及时惩处,是类似案件频发的关键所在。就在该“欺凌案”发生两个月前,同属浙江的永康某中学初中女生遭数名女同学扒衣拍视频在网上热传,被围攻的是一名初一女生,共有九名女生参与其中,有受害女生的同班同学,也有同校初二的学生。而最骇人听闻的是,还有校园欺凌致人死亡的。去年7月4日,贵州纳雍县曙光中学八年级学生郑雄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于校旁边的小巷子里遭围殴丧命,事发时校保安亲眼目睹但未阻止。正因为“校园欺凌案”频发,且性质越来越恶劣,今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意在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但有效治理“校园欺凌案”,靠这个文件是没有多大用的,还得靠法律。上月下旬,北京海淀法院宣判一起校园暴力案,三被告人被判刑。但该案判决结果存在两点明显的“漏洞”,一是没有提及涉嫌侮辱妇女罪;二是除3名年满18周岁的学生获刑外,多名未满18周岁学生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处。或许有因果关系。就在该案宣判十多天后,海淀区即发生“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同学将有厕纸、尿液的垃圾筐扣到孩子头上并嘲笑。事发后,孩子哭着自我清理,却未向老师报告;回到家说起此事时“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笔者以为,相比较北京海淀法院对这起校园暴力案的判决结果,温州鹿城法院判5名未成年的施暴者有罪,对于治理“校园欺凌”具有标杆性意义。我希望今后凡发生“校园欺凌案”,都一律走法律道路,不要因为施暴者以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后就不了了之。只有严肃法纪,让校园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威慑那些习惯于炫耀“拳头”的潜在施暴者。 请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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