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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提渣男,说说榆林医院 【猫眼看人】

时间:2018-04-13 16: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不提渣男,说说榆林医院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据媒体报道,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孕妇的丈夫延先生则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一尸两命,让人伤悲,其中缘由倒也简单。产妇疼痛难忍,但是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医院失职,没有履行责任。产妇心烦气躁,情绪失控,坠楼身亡。产妇的家属目前已经很清楚,就是产妇的丈夫。产妇的“脐带异常”,面对医生很明确的提示,顺产有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刨腹。甚至,在产妇疼痛难忍,两次离开产房祈求,第二次都下跪了,但是铁石心肠的家属,依然坚持要顺产。这不是我危言耸听,也不是我偏袒医院,而是证据如此。当然了,除非产妇自己的母亲能够对女儿下跪有个合理的解释,否则,产妇的家属是根本无法推卸责任的。说一声渣男,算是轻的。从现实来看,对这种渣男也没有合适的律条来惩处,也许有且只有让此后他想接触的女性能够早点认识此人的本性吧。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上个月在西安某医院手术室外的见闻。孩子做手术,我与媳妇在手术室外等候,期间大概有5个准爸爸也在。而当护士每次从小窗口抱着婴儿说话时,5个爸爸看到孩子都喜笑颜开,而仅仅只有一个爸爸顺嘴问了一下他媳妇咋样了。 说实话,正如有很多网友分析的那样,家属们都愿意顺产。顺产好处很多,对孩子影响小,产妇恢复快,生二胎不用等太久,花费相比刨腹少,尤其是“顺风顺水”,不会如剖腹产有“破”的嫌疑。比如说这位榆林产妇的家属,两次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要求顺产,为此声明谅解意外。哪怕产妇疼的受不了,第二次离开产房,给他下跪,家属依然初心不改。说一声渣男真的算轻的。对这种满脑子陈旧思想观念的渣男,不知道“身为当员”的产妇是咋选择的?不说也罢,真的不想提渣男了。那就说说医院的责任吧。尽管事件发生后,榆林第一医院已经及时报警,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包括渣男签字和视频,但是,医院的责任是根本不可能推卸的。已经有网友说过,《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规定都明确了,病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处分权,这个权利不属于家属。“家属签字”制度本身,是在满足病患及家属知情同意权。医院之所以将产妇家属的同意当做手术的前提,无非就是害怕家属的“医闹”行为。的确,现实中,由于法治不彰,很多时候,“医闹”让医院或者医生们“劳民伤财”,很受伤。如此以来,医院就开始了用家属签字作为保护的“挡箭牌”。然而,法律已经明确,在病患者有生命危险时,医生或者医院有决定权。也许,医院有苦衷,可是在此事件中,必须得明确,产妇是否到了危机生命的时刻?如果仅仅只是产妇疼痛难忍,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医院或者医生没有及时手术,到也合乎法律。接下来,就是产妇在待产室,医生或者护士疏于关照的问题了。医院提供的家属知情同意书,其中第5条就是“严密观察产兆和胎心变化情况”,对此,我的理解就应该是护士必须对该产妇要有密切的关注,至少要在视线范围内吧。不明白的是,护士竟然找不到产妇了?是护士人数太少,还是护士失责?起码,医院方面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在有媒体记者采访医院的发言人,提出想了解产妇在待产室的情况时,发言人用他人在外地回避了。问题是,待产室中有关产妇的情况,是判断产妇是自己跳楼,还是不小心坠楼的关键,咋能缺失呢?还有一点就是,待产室作为接生待产的地方,在安全设施上应该有所把控。有位网友的比喻是,如果不用麻醉截肢是7级的话,那顺产就是不用麻醉截肢的11级。比如说,临产前的产妇情绪会非常的焦虑,可能会做出各种极端的动作。很显然,待产室应该有足够的安全措施,用来确保可能的意外发生。而这位产妇能从待产室5楼窗口坠楼,明显的就是,医院对这种特殊场所的安保有瑕疵。最后,据说在场的家属还有产妇的妈妈,我很想知道这位妈妈当时的态度。其实,就如有个段子所说,当护士抱着孩子从产房出来后,家属们会兴高采烈的迎上去接过孩子,也只有产妇的父母会焦急的询问女儿的情况。渣男就是渣男,我无法想象当时产妇母亲的心情,可是我真的希望产妇的父母能够对渣男,尤其是医院提起诉讼。也许渣男无法追究,但是通过诉讼必须让医院有所震动。起码医院必须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病患者生命垂危时,不用顾忌太多,全力抢救。毕竟,挽救生命才是最重要的。生命权永远都应该是第一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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