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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孔融“让梨”与罗尔斯“分粥” 【猫眼看人】

时间:2018-06-22 17: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孔融“让梨”与罗尔斯“分粥”作者/孙贵颂孔融让梨的故事,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说的是孔子第三十二代嗣孙孔文举,年方四岁,就知逊让之礼。一次,邻居送来一筐梨,哥哥们争先恐后抢大的,独有孔融取一最小的。老父问他:“哥哥们都拣大的拿,为什么你却挑小的呢?”孔融答道:“我年纪小,理应吃小的。”孔融乖。可惜人大十八变,小时候那么甜的一张嘴,以后作起文章来,却锋芒逼人,多讥嘲之词,终于触怒曹操,招致杀身之祸。孔融曾任北海太守。想那孔融,既为圣人之后,从小又品行甚好,在一省之长的位置上,定然爱民如子,清正廉洁,深得百姓厚爱。但这时的孔融,乃封疆大吏,已由“让梨”变成了“分梨”,地位变了;北海之“梨”,均由他作主决定如何分法(那个时代,断无“民主”一说),权力大了。不是低估孔太守,此时的他,决不会只拣小的拿了。否则,“座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便难以保证。既不愿自己饿肚子,又想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面对物质财富贫乏、北海之内人多“梨”少的境况,孔太守的眉头,一定比写文章时蹙得还要紧。直到被杀,孔融也没想出一个两全的解决办法。从那时到现在,古今中外,多少政治家、经济学家围绕着“梨”的分法,挖空心思,吵吵嚷嚷,提出了无数种方案,假设、求证、实验,但结果大都不能令人满意。最具先进性的自然也有,比如“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以身作则”、“享受在后”以及“六提倡八严禁十不准”等等等等;然而说归说,做归做,口号不是制度。有的人说的是一套,做的往往又是一套,一旦有权有势,便巧取豪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你咋办? 东方不亮西方亮,人不能叫尿憋死。最近从一篇文章中看到,有个叫罗尔斯的老外,写了一本书《正义论》。他把社会财富比作一锅粥——在咱们这里叫“大锅饭”,由此提出了五种分粥的办法。其中第五种办法,我认为能够解决孔融分“梨”中的难题。那办法其实并无多少奥妙:就是让分粥者最后领粥,即要等所有人把粥领走了,自己才取剩下的那份。这就给分粥者提出了一个起码要求:每碗粥都要分得很均匀。道理极其简单,如果分得不匀,最少的那碗粥只好留给自己。只有分得平均合理,自己才不至于吃亏。这时,分粥者非但不需出以公心,仅为自己着想,结果也是公正、公平的。我们对于腐败现象的根源,找得够多的了,比如封建残余的影响,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为官者对自己的放纵,社会财富的不丰等等。但最重要的,其实是分配机制有问题,即为官者既有权决定财产的分配,又有权首先领取财富,这样一来,分配的公正、公平,只能建立在为官者的觉悟和良心之上。遇上个真正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者自然再好不过,倘若摊上个私欲膨胀、贪得无厌的货色,大多数人只有吃亏的份了。如果按照罗尔斯先生的“第五分粥法”,分粥的人只有权利分,但无权先拿,那么,再愚蠢的家伙——况且,分粥者没有一个是愚蠢的——也知道公正、公平、公道对于自己是多么重要了。领导干部一向被称作人民的“公仆”、“勤务员”,那好,就让公仆真正为主人服务一下,先把粥分好,让主人先拿,公仆暂且侍立一旁,等着吃最后一口。我相信,到那时,如果让群众投票的话,十个公仆中就有十个,百个公仆中就有百个,老百姓都会称他们为“人民的好公仆”。因为,“让梨”不如“分粥”。制度比觉悟更管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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