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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李蓬国: 与其“绊摔妇婴”不如“抱婴摔他妈” 【猫眼看人

时间:2020-07-12 12:4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撰文|李蓬国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高度重视,1日12时,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松江分局和市局警务督察总队开展调查。至2日16时,案情基本查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松江分局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9月4日北京日报)9月1日是开学第一天,“交警绊摔妇幼”事件却给人们上了一堂法治的反面课。虽然此事饱受批评,但网络上也响起了另一种声音,要求公众“体谅民警执法的难处”,为涉事民警喊冤。上海交警对涉事民警作出处罚后,一些媒体更是纷纷点赞。《团结湖参考》发表了主编蔡方华的评论文章,标题为《就算有人“绊摔”,法治也不会跌倒》。“就算有人‘绊摔’,法治也不会跌倒”,这是嫌“绊摔”的案例太少,呼唤“让绊摔来得更猛烈吧”?如果说一次绊摔“不伤大雅”,那么,两三次甚至百十次就至于吗?究竟要等到多少次才来警醒呢?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并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对于被绊摔,而且摔倒后仍被殴打的妇女而言,此事已是“百分百的伤害”,很可能对法治信仰产生动摇,又岂止是“民警反应过度”而已?特别是对于被摔打在地,而且直到母亲挨打完才被“警察叔叔”抱起的婴儿来说,更是“百分之一千的伤害”,想必留下终生的心理阴影,又怎么可能像警方通报所说的“家属表示张某和小孩目前没有不适”?作为人民警察,却没有树牢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以为执法“有理”就可以“无度”,既绊摔了妇婴,更绊摔了作为执法人员应有的“法性”和人性,难道还不足以为戒吗?哪怕是“抱婴摔他妈”,还能说是有点“人情味”,可是,对“绊摔妇婴”的恶劣作法,又岂能“体谅”?甚至以“就算有人‘绊摔’,法治也不会跌倒”的理由为其辩护?这不就等于纵容暴力执法吗?总之,只有对一切执法违法行为坚决说“不”,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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