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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狗过分与恨狗过度是暴打悲剧的祸根 【猫眼看人】

时间:2020-07-12 12: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作者:左崇年前几天,成都女主持人邓女士在微博上发文爆料,称自己遛狗时未拴绳而被邻居暴打,事情被媒体转载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热议。9月3日,邓女士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道歉文章,表示自己也反思了很多,并向孩子及其家人道歉。(9月4日《新京报》)据报道,邓女士在公共场所遛狗没有使用任何约束手段,导致自己的中型犬金毛冲向附近幼童,引起幼童的恐惧和惊慌。幼童家长在阻止和驱逐犬只的过程中,引发了双方冲突。邓女士因此遭邻居暴打,全身伤痕累累。从报道和画面上来看,邓女士被暴打这一幕都是悲剧的一幕,这是宠狗过分与恨狗过度的坏情绪污染引发的一场不该发生的“暴打悲剧”。这一悲剧值得人们反思!先说说宠狗过度的“爱狗过分”。近年来,养狗乱象,缺乏规矩的懒散管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诸如狗咬伤、咬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不文明养狗,不依法养狗,以致泛滥成灾。狂犬病已成为我国传染病之首,无不与养狗规矩缺失有关。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甚至出现人狗同桌、人狗同浴、人不慎开车轧死狗,人被打断腿,披麻戴孝为狗送葬等等过火的怪事……这是物极必反,缺乏理智的行为,把“爱心霸权”演绎得淋漓尽致。这是“狗道主义泛滥”人道主义灾难的现实反映。每个公民都有养狗的权利和自由,只要居民养狗符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并加强养犬管理,看好自家的狗不伤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没有造成对公众的危害,不妨碍其他居民生活,任何人没权干涉。你有养狗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你也有管好狗的义务。同时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如果养狗人都能管好自家狗,给狗系狗绳,“小狗骚扰”现象就会不在,这样的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再说说“恨狗过度”。如今一些人不喜欢养狗,甚至害怕狗,所以痛恨狗,而牵连到痛恨养狗的主人,往往形成“恨乌及屋”的“坏情绪污染”,因而产生“踢猫效应”,见到有人养狗恨不得打死而后快,狗主人不在时要对狗扔石头,背地里骂狗主人等等,因此产生隔阂,甚至引发矛盾。你可以不爱养狗,但是你也没有干涉他人依法养狗的权利和自由,“狠狗过度”也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没有依法养狗的狗主人你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交涉,而暴打人涉嫌违法,打伤人构成犯罪。对于没有依法养狗,导致狗威胁人安全的问题,我们也应该通过文明手段,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毒攻毒”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非法手段,是维权过度的违法行为,任何时候是不可取的。法治社会,一切当依法办事,而不是感情用事。将狗主人打伤显然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实在太过分了。女主持人被“暴打悲剧”事件,警示我们爱狗和恨狗都不能太过分,都应依法进行,无论是爱狗也好,恨狗也罢,都应坚守法律底线,懂得守规矩,恪守社会公德,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冷静和相互理解,少一些冲动,少一些任性,少一些戾气,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些暴戾和乖张,多一份和谐,凶残暴力就会大大减少,我们生存的环境也会少些潜在的危险。如果不能正确把握,突破了法律底线,逾越遵纪守法的红线,最终可能导致精神上火,成为罪恶之源,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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